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2)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及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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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如果合伙人中有有限合伙人的,就要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可以作为出资人,与外资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有限合伙企业参与出资的,要经合伙合伙人的同意。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公司的设立条件有: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4、有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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