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偿付有关费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二)委托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居间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2法律分配给居间人的义务实际上是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及合理审查义务:不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不可故以提供虚假情况。该义务主要包括。(一)居间人的主要义务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2.忠实义务
针对居间人义务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居间人的义务有:1、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居间人应将有关订约的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这是居间人最为主要的任务;2、忠实和尽力义务:居间人应该将其所知道的有关订立合同的情况或商业信息如实告知委托人。
居间人的义务有: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2、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3、如实报告合同订立的有关事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