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拒不归还的,应该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还款责任;如果透支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应由当事人本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信用卡欠款的,除能证明属于当事人个人债务的外,此欠款原则上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的配偶也应承担信用卡欠款的民事偿还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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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规定对于信用卡的规定是不得外借的,如果出现信用卡借给别人用透支的情况,其责任是由信用卡所有人进行负责的。信用卡所有人可以向数卡人进行追偿。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否则,均视为个人债务,只有一方有责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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