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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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房产通过以下方式过户。具体如下:1、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进行房产过户。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顺位继承,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2、有遗赠抚养协议的,通过遗赠抚养协议继承房产,携带协议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即可。
有遗嘱的房产要进行过户的话,那么其流程一般是带齐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进行办理。具体而言,即先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去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再到死者所在单位开具继承人的证明,再携带继承人的自我身份证明和其他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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