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征收评估方法如下: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评价活动,确保房子征收评价成果客观公正,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拟定本方法。第二条评价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子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子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子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价成果进行复核评价和判定,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价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展开房子征收评价、判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价、判定定见担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房子征收评价、判定活动。与房子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逃避。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由被征收人在规则时间内洽谈选定;在规则时间内洽谈不成的,由房子征收部门经过安排被征收人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准则投票决定,或许采纳摇号、抽签等随机方法断定。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不得采纳投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扬、歹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包房子征收评价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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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成本法: 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②重置成本法: 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③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 ④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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