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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劳动仲裁监督程序作了以下相关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时,应填写《仲裁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其他。
劳动仲裁立案程序: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提交答辩书;仲裁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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