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合伙企业并购的步骤

2022-04-18 17:43:51
推荐答案

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18 回复

专业分析:

合伙企业并购的步骤如下: 1.制定并购战略规划。 企业开展并购活动首先要明确并购动机与目的,并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购战略规划。 2.选择并购对象。 企业应当对可并购对象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根据并购动机与目的,筛选合适的并购对象。 3.制定并购方案。 为充分了解并购对象各方面情况,尽量减少和避免并购风险,并购方应当开展前期尽职。 4.提交并购报告。 确定并购对象后,并购双方应当各自拟订并购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国有企业的重大并购活动或被并购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集体企业被并购,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制企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核通过。 5.开展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是企业并购实施过程中的核心环节,通过资产评估,可以分析确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异,以及资产名义价值与实际效能之间的差异,准确反映资产价值量的变动情况。在资产评估的同时,还要全面清查被并购企业的债权、债务和各种合同关系,以确定债务合同的处理办法。在对被并购企业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并购交易的底价。 6.谈判签约。 并购双方根据资产评估确定的交易底价,协商确定最终成交价,并由双方法人代表签订正式并购协议书(或并购合同),明确双方在并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7.办理股(产)权转让。 并购协议签订后,并购双方应当履行各自的审批手续,并报有关机构备案。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当报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应当及时申请法律公证,确保并购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购协议生效后,并购双方应当及时办理股权转让和资产移交,并向工商等部门办理过户、注销、变更等手续。 8.支付对价。 并购协议生效后,并购方应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将现金或股票、债券等形式的出价文件交付给被并购企业。 9.并购整合。 并购活动能否取得真正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并购后企业整合运营状况。并购整合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的整合、经营业务的整合、管理制度的整合、组织架构的整合、人力资源的整合、企业文化的整合等。

展开更多

针对合伙企业并购的步骤,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晏华明律师

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

企业合并有以下步骤:1、签署协议;2、确立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合并决议;4、告知债权人;5、变更工商登记。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有限合伙公司注销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2)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2、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决定 (1)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依法应当先经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3)除第 (1)条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将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出准予企业设立登记的,将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出准予企业变更登记的,将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将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5)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