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在驾驶员投保商业车险时,保险公司给他自动上上去的。交强险赔偿的是第三者的责任,被保人和本车人员是不赔偿的。如果被保人驾车对第三者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那么交强险会在规定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这个规定的责任限额是固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统一的: 身故、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0元; 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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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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