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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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同居是指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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