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不服行政主体的下列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惩戒性制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指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为社会安全采取的强制措施。 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内部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等。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如申请工商、技术监督、交通、规划、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修理器具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抚恤金主要有两种:一是伤残抚恤金;二是遗属抚恤金。这里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发给的,对规定由企事业单位发放的,不属行政诉讼范围。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的。如各种摊派、多收费等。 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即凡属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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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写的代理词是由当事人的代理人在法庭辩论阶段为维护代理人合法权益而发表的综合性发言,又称代理意见书。当然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
(一)首部1.标题。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明代理词。2.称谓。顶格写合议庭组成人员。例如审判长、审判员3.前言。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说明代理人的合法身份、代理权限;二是说明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进行的工作;三是表明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代理意见。 (二)正文 (三)尾部1.结束语。代理人总结发言,提出对本案的看法和结论性意见。应做到概括有力,简洁明晰。2.代理词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3.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二审代理词由首都、正文、尾部组成。其中首部、尾部的内容与一审代理词大体相似,正文即代理意见的写法与一审代理词的区别是:应重点阐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是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或是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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