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协议离婚的程序及时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协议离婚的程序: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因此,协议离婚只要证件、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协议离婚的程序: 1.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