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达不成协议,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双方先就离婚的具体问题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最好先签署一个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结婚证; 2、户口本; 3、身份证; 4、离婚协议书; 5、二寸二张照片。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一方户口所在地。如果户口已迁入新的地址,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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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协议离婚的程序: 1.双方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协议离婚的条件如下: 1、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 2、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3、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 程序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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