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的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立即生效,而是必须等赠与人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一、房屋赠与产权登记需要哪些证件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二、房屋赠与的注意事项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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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完税证明。
赠予房产要准备的登记材料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屋赠与合同;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婚姻证明;房地产权证、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房产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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