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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执行的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

2022-11-08 14: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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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8 回复

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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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强制执行方式具体如下: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我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 五、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六、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强制执行的手段和方式包括:扣留收入、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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