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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能否审理离婚案

2022-08-17 04: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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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夫妻双方离开家乡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要求离婚方应向另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另外,如果找不到另一方现居住的地方,还可依法向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公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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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有以下情况的,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1、另一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另一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4、另一方被监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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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有以下情况的,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1、另一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另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另一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4、另一方被监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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