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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审理民事诉讼吗

2022-03-10 16: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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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回复

专业分析:

那得看是什么案件才好回答。n一般的管辖原则是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n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在原告居住地法院审理。n《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n(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n(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n(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n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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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对原告来说,十分不便,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正在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都丧失了人身自由,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仅不便原告向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很可能造成其工作量过大,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为有法院是比较恰当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但是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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