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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灭失登记怎么办?

2022-05-09 0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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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09 回复

专业分析:

因拆除、倒塌等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房屋灭失的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房屋被依法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除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按照本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房屋灭失证明文件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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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补办。流程如下: 1、房权证丢失,马上带着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档案室查取档案; 2、带着身份证明和复印的档案材料到当地报社发丢失声明,并保留登载声明的材料。 3、三个月后带着登载丢失声明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填写房权证申请审批表,申请补发。 4、房管部门受理后依法公示,若无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的话则进入审批程序。 5、7个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缴纳工本费后,就可以领取补发的房权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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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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