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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需要视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则此时由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如果是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则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可以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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