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产赠与过户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产赠与过户程序: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2、根据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房产赠与过户程序如下: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带齐相关资料签署赠与确认书;进行房屋价值评估,进行赠与公证与房产公证;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