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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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他。
关于带薪年假的规定如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就享受带薪的年休假。单位应该要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在规定的年休假期间内,员工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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