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以下几样材料: ①户口本、身份证。 ②结婚证。 ③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声明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当场进行离婚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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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到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对资料、夫妻关系是否已破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就可以领取离婚了。双方在领到离婚证时,夫妻关系就已解除。
民法典离婚需要的手续如下: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要离婚的,可以携带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材料后,设定了一个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若是双方反悔,可以要求撤销,若是不反悔,夫妻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 3、个人单方面申请离婚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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