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一方在外借赌债确实未经另一方同意,并且这笔债也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由借债方一人承担;如果另一半同意借债方借债参赌,且这笔债及其盈利也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另一半就应当对这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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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借条上没有另外一方的签字,且另外一方对于该借款也不知情,事后没有做追认,且该笔借款没有用作家庭生活,就不是共同债务,另外一方不需要偿还。
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出轨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对双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过错。很多法院在判决时,认为婚内出轨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具有过错,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伤害,即便在无过错方无法证明同居的情况下,也支持了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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