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7)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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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抵押需要的材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
房产抵押贷款准备资料:1.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4.购房协议书正本;5.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6.收入证明;7.银行流水;8.学历证明;9.银行存单;10.其他财力证明;11.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2.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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