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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公司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3-07-12 17: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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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2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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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第一搬迁固定资产的补偿费用,通常包含无法迁移的土地,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第二停产停工损失,应实际情况补偿包含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收益损失。第三由征收带来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第四积极搬迁奖励费用,包含速迁费和搬迁奖励费等。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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