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房产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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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无财产老赖的执行是可以将无财产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进行高消费的行为;如果发现其有财产的,可以在恢复执行后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对财产进行保全。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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