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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以我的名义贷款最后利息也不还了现在作为借款人怎办?作为借款人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2019-04-01 18: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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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4-01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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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担保人,借款人无力偿还欠款的,则担保人要代为清偿,事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如果连带保证人,则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就要代为清偿,不论对方是否是真的无力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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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因此保证人还款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借款人并不因此免责。 2、保证人自愿放弃向借款人追偿的,借款人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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