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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核参战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的生活补助吗

2022-03-10 0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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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0 回复

专业分析:

涉核参战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的生活补助根据《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三十二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伍军人和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确认身份后,从确认身份的当月起按规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第三十三条对依靠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或者生活补助费生活仍有困难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伍军人和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优先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给予救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前款规定人员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其享受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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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加过14类战役的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其中,“作战保障人员”是指在作战环境下进行后勤保障的人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文件精神,民政部门认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范围是目前居住农村的或者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对参战老兵退休待遇以及优惠政策,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做了相关规定。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其中,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40元。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对xx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参战人员退休后可以获得优待金,此外,如果为残疾退役军人,可以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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