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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新政策允许二胎家庭再婚生育

2023-05-02 08: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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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02 回复

专业分析: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以上就是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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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志律师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

再婚生育三胎新政策如下: 1、再生育政策按有利于当事人原则适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关于生育三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3、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三胎条件,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覃程律师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夫妻再婚,夫妻一方患有不孕不育症,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再婚的夫妻一方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都可以生二胎。经过审核批准后,再生育子女的,除了抱养之后又怀孕的,生育的间隔期限应在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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