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各地方都在2016年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rn家庭生育二孩子女的,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和审批手续,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rn国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rn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rn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rn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rn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n地方政策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n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rn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rn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rn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rn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rn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n生育证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rn《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n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rn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rn(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rn(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rn(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rn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rn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rn除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rn第二十三条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rn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再生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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