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房屋基于各种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购置二手房未及时过户,待离异后再办理产权登记。此类隐匿财产的形式最难核查。一方面因未办理产权登记,在离婚前无法从产权交易中心核查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另一方面,即便在离婚后查到前夫(妻)名下的房产,也极易推脱为离婚后才购置的。对于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可以下面三个策略来应对: (1)房屋属新房的,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查询该套房屋的购房意向书签订的时间及房款支付时间; (2)房屋系二手房的,向原房屋产权人的配偶了解情况,未直接参与房屋交易的当事者一般会说出事实真相,以录音或录像形式将谈话内容固定; (3)核查对方名下银行账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大额资金流向,非从事公司经营的,则很可能是流向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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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这类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双方共同还按揭贷款的部分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1、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部分与配偶无关。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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