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房屋基于各种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购置二手房未及时过户,待离异后再办理产权登记。此类隐匿财产的形式最难核查。一方面因未办理产权登记,在离婚前无法从产权交易中心核查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另一方面,即便在离婚后查到前夫(妻)名下的房产,也极易推脱为离婚后才购置的。对于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可以下面三个策略来应对: (1)房屋属新房的,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查询该套房屋的购房意向书签订的时间及房款支付时间; (2)房屋系二手房的,向原房屋产权人的配偶了解情况,未直接参与房屋交易的当事者一般会说出事实真相,以录音或录像形式将谈话内容固定; (3)核查对方名下银行账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大额资金流向,非从事公司经营的,则很可能是流向房地产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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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第二,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在生活中我们会购置一些高档物品,对高档物品要保存好上面提到的材料。 第三,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 第四,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
离婚夫妻一方隐瞒财产的,如果是离婚前发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是离婚后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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