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一、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因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反上述规定的。 第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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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板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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