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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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之间分割房屋的情况一般都是从父母哪里继承来的房屋。因此,房屋作为遗产继承,兄弟姐妹之间对房屋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关系。 1.兄弟姐都是法定的遗产继承人。 2.兄弟姐妹都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 3.兄弟姐妹之间对房屋是共同共有关系。 4.兄弟姐妹之间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房屋,共同决定使用房屋或者变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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