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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包工头的员工们也急了······过了段时间包工头又去找那老板,你再不给钱你叫我的员工怎么办?结果老板被打断了一条肋骨。

2019-02-15 14: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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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俊律师

2019-02-15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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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掉自己干的活,会触犯法律,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建筑材料,场地等都是属于甲方,乙方作为承包商,个人作为施工方是没有权利拆除。 但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因为不管有没有合同,既成事实的事件可以作为直接索要工资的理由,并且付出了劳动就要的到劳动所得。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会被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同时需要行为人赔偿损失。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承包人,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工资;若农民工与包工头形成劳动关系的,也可以通过行政手段高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向当地劳动监察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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