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不可避免地都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或反驳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提供证据来论证。这需要当事人提前准备好证据。而这些证据主要有: 1、身份证据: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2、婚姻关系证据: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境记录等。 4、子女抚养证据:关于子女的生活、学习、抚养等相关情况的证明。 5、家庭财产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6、双方经济状况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映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 7、住房情况的证据:一般主要是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8、需要经济帮助证据:关于弱势一方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证明。 9、无生育能力证据:主要用于证明自己无法生育,子女应随自己共同生活。当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10、证明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于证明曾经提起过诉讼夫妻感情没有和好,而是继续恶化以至破裂的情况。 11、离婚损害赔偿证据: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针对离婚起诉证据如何辨别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是夫妻身份之间就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确定举证责任。如果是夫妻以外的债权人行使债权,提起诉讼的,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在具体的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如果已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充分证明,完成初步举证责任; 对方当事人要否认的,主张否认就应提出证据加以证明,证明责任转换于另一方当事人。至此,举证责任已经发生了转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