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当事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是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算起。但是对于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其最长诉讼时效是不超过二十年,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算起。
一、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双方身份出现了法定无效的情形,导致整个协议都无效。 1、房屋征收部门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征收人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2、房屋征收部门与非被征收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这种情况下可能整个协议无效,也可能仅仅是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个别条款无效。 三、签订的手段违法,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暴力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这在实践中主要是房屋征收部门以给被征收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进行威胁,迫使被征收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协议。 具体到个案中,协议是否有效还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认定,一方无权擅自解除合同。 四、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相互勾结,有意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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