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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 宅基地变化问题

2022-10-21 08: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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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1 回复

专业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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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只有具有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即农村集体成员)才有权分得宅基地。而你是华侨无法获得新的宅基地,但是如果是你原有在农村的宅基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础,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你可以获得老的房子的产权,但无法进行反间。出租那些土地应该不称为宅基地,那些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行为并不会改变土地的性质,只有当国家对土地征收才会改变土地的性质。城市化就是至的征收导致土地性质的改变。总的来说华侨身份是否具有申请的资质,是看其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非农业户口宅基地确权是指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也就是说,对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作为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同样具有继承权。该权利是对建筑物及附着物而言的所有权。如建筑物存有且可继续使用,非农业户口人员同样可以继承后继续使用,因地随房走,故可以对建筑物所占土地进行使用。但该宅基地不应确权给非农业户口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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