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产权变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只有具有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即农村集体成员)才有权分得宅基地。而你是华侨无法获得新的宅基地,但是如果是你原有在农村的宅基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础,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你可以获得老的房子的产权,但无法进行反间。出租那些土地应该不称为宅基地,那些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出租行为并不会改变土地的性质,只有当国家对土地征收才会改变土地的性质。城市化就是至的征收导致土地性质的改变。总的来说华侨身份是否具有申请的资质,是看其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那么,你父母遗留的宅基地应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若你的弟弟是该宅基地所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其本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而你本人的户口已转为城市非农业户口,已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不可以取得该宅基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