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6)经委部门收取的碘盐零售许可证工本费; (7)交通部门收取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8)文化部门收取的演出管理收费、文化市场管理费、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演员个人及团体营业许可证工本费、音像制品准映证工本费; (9)体育部门收取的体育经营合格证工本费、临时体育经营合格证工本费、体育经营合格证工本费、体育经营专业技术合格证工本费; (10)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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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如果是地方残疾证的话,一至四级,可以申请低保。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市区的公园内享受免费,但在郊区一些特殊景点不免费。 其他方面的优惠如下:搭乘火车、飞机,优先购票和搭乘;市内公共汽车免费;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免费携带。 残疾人专用交通工具可就近免费停放;盲人读物普通邮件免费寄递;残疾人就医,优先挂号、就诊,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多重残疾人免交挂号费;残疾人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等场所;使用收费公厕免费;影剧院、体育场(馆)提供半价优惠。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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