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售住房,可以享受哪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个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税务部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望楼主采纳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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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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