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死亡,领取死亡抚恤金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11号《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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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的死亡抚恤金可由其近亲属在职工死亡后携带其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死者的社保卡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或者由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代为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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