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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谁核发

2023-04-02 09: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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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2 回复

专业分析: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和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经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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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先选址意见书后立项。投资建设项目,需要先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添加其他一些附件,如土地预审意见、环评、能评、选址意见书等,报送发改部门审批,审批文件下发后,完成立项。没有选址意见书,发改部门不予审批。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当先办理选址意见书后再办理土地预审。其他项目不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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