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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准手续

2023-03-25 20: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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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5 回复

专业分析: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审批:(一)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与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三)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区与风景名胜区重合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按规定程序报经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核准后,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应当通过当地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他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七日。公众意见应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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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先选址意见书后立项。投资建设项目,需要先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添加其他一些附件,如土地预审意见、环评、能评、选址意见书等,报送发改部门审批,审批文件下发后,完成立项。没有选址意见书,发改部门不予审批。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当先办理选址意见书后再办理土地预审。其他项目不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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