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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程序是什么

2023-05-25 14: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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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5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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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的法律规定是:市县级国土部门拟定收回方案、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市县政府进行审批、根据实际情况对使用权人作出是否予以补偿的决定、下达收回决定、注销登记。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具体如下:1、拟订收回方案;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3、报批;4、下达收回决定书;5、注销登记;6、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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