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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1、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2、保险公司去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3、提交索赔材料; 4、保险公司定损估价,计算和审核赔款; 5、领取保险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索赔流程如下: 1、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查勘定损,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2、经过定损后,签收相关审核索赔的单证,由保险公司经过内部程序对证据材料、赔偿项目、金额等进行审批。 3、最后进行赔付。 若双方对赔偿金额及项目等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起诉至法院处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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