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走保险的程序如下: 1.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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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是:1.报案,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2.勘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3.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4.签字,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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