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根据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进行。(二)对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搬迁”。(三)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四)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五)严格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每户面积不得超过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六)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七)加强宅基地的变更登记工作,做到变更一宗,登记一宗。(八)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