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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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我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其主要特征是:(1)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则构成犯罪。(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节之一,但并不影响构成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一般来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分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他人人身健康权,并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及以上伤情的,将构成故意伤害罪,将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将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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