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
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
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
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的轻伤害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对于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书面谅解的,对于被告人可以判处缓刑。《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