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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形中,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数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三)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四)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关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可以解决的情形有多种,可以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可单方面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如果试用期期间则为提前三日通知解除;还包括其他诸如单位不按时发放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其他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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